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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底线 过“廉”节⑤|婚丧嫁娶不奢办 树立文明新风尚

时间:2023-09-30 15:05:00 来源:i内江

中秋国庆假期,可谓是“婚宴高峰期”,不少新人都会选在这个时候举办婚宴庆贺。在这一生中重要的时刻,邀请亲朋好友分享结婚的喜悦甜蜜,本是好事一桩,但有的婚宴却逐渐变了味道,讲档次、讲规模、讲排场,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让寓意美满的婚宴变得不再单纯。


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于未然。遏制、杜绝奢靡之风,是每名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此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也明确要求,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的行为。


那么,“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规”衡量标准有哪些?


答案是:要明确“一个违纪前提”“三种违纪行为”。


“一个违纪前提”指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何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力和利用职务上具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权力。


何为“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无隶属、制约的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三种违纪行为”具体包括: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物。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


要注意的是,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但并不是意味着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不得办,更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就是符合规定的,也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注意两大方面。一方面,“花样不能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绝不可搞变通,化整为零、多次操办,阴阳报备、瞒天过海,异地操办、掩人耳目,他人出面、暗中收礼,只收不记、规避检查等花样绝对不能耍。


同时,要做到“树立新风尚”,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约,提倡“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带头移风易俗,自觉减少操办事项,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婚嫁陋习、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引领社会新风尚。

记者:徐艳梅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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