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底线 过“廉”节⑥|违规福利不能有 欢度佳节莫忘廉
时间:2023-09-30 16:25:00 来源:i内江节日假期,单位给干部职工发放一些福利,开开心心过节本是好事,但要注意了——怎么发、发多少也是有讲究的。
回顾近年来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节日期间,往往是违规发放福利或津补贴问题的高发期,有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巧立名目,乱发滥发福利,助长不正之风,损害社会公平,将正常的福利变质变味成了“腐利”。
先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2022年8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其中,查处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17.0%。花样百出的福利补贴,看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践踏了纪律底线,势必要受到党纪处分。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津补贴福利要合规发放,杜绝慷公家之慨谋取私利的“节日病”,切莫让福利变味,风清气正过廉节。
“违规发放福利津贴,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欢度佳节不忘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贴;
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
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规定发放;
违反规定或借重大活动筹备、节日庆祝,向职工普遍发放等违规发放形式。
| 记者: | 徐艳梅 |
| 编辑: | 唐中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