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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底线 过“廉”节③|节假日走亲访友 勿把公车当私车

时间:2023-09-30 11:50:00 来源:i内江

不少人趁着中秋国庆假期走亲访友,或是拖家带口外出游玩。但在出行之前,广大党员干部可要注意了,怎么去也是有讲究的。一定要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切莫越了公私之界,把公车当作私家车使用。


回顾近年来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节假日期间,往往是公车违规使用问题的易发期、高发期。公车私用不仅事关党风政风,更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公车私用”情节严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公务用车是为执行公务配备的车辆,绝不能私用,否则将受到党纪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干部不仅严禁公车私用,也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除了自己不违规使用公车,还要履行管理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好单位公车。如果疏于管理导致公车被他人私用,同样会受到处分。


警示案例:公车私用、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公车费用受记大过处分


2021年4月,内江通报一起公车私用、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公车费用问题的典型案例。


2020年3月,市中区某单位主任李某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多次使用公车上下班,并安排驾驶员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非指定停放地点。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李某违规安排单位公车到下属单位车辆指定加油站加油并报销油费共计52945元。此外,李某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0年12月,李某受到记大过处分;违规使用公车产生费用已上缴。


“节点”亦是“考点”,过节更要过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紧绷纪律之弦,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牢记公车姓“公”不姓“私”,自觉杜绝“车轮上的不正之风”,切莫图一时之方便违规使用公车。

记者:徐艳梅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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