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内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二手房屋有裂缝 消委调解助维权

时间:2024-03-05 09:30:54 来源:内江市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9日,消费者张先生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内江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某小区建筑面积112.16平方米的二手房,价格32.8万元,他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发现衣柜后面用报纸遮挡的墙体有裂缝,消费者认为卖方和中介公司在销售时没有告知他,存在欺骗行为。在多次与卖方协商无果后,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忙维权。


【案情简介】


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2023年4月25日,张先生经姐姐在房屋中介公司工作的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112.16平方米的二手房,价格32.8万元,在办完过户手续后才发现一间卧室衣柜后面用报纸遮挡的墙体大概有2厘米多宽裂缝,他咨询了邻居才得知是2008年地震造成的裂缝,当时政府相关部门对整幢楼进行了加固。卖方解释在出售前张先生及家人多次到现场查看后未提出异议,且交清全部房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证明张先生已验房,所以不同意退房退款。消委调解员指出,卖方和中介公司在销售时都应将此房墙体有裂缝的真实情况告知张先生,未尽到告知义务。张先生购房心切,基于对朋友的信任,未将衣柜挪开查看房屋实际情况,但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交清全部房款,视为对房屋完成验收对房屋质量无异议,张先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消委调解员组织三方调解,三方都同意承担一部分责任:由卖方补偿张先生房屋裂缝维修费10000元、中介公司退还张先生2000元中介费,消费者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案,中介公司和卖方都知道此房的一间卧室衣柜后面用报纸遮挡的墙体有裂缝,应将此房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但消费者张先生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只查看了房屋的表面质量和房屋是否存在债务问题,对衣柜后面用报纸遮挡的墙面未仔细查看,就匆忙交了钱,办理了过户手续,为此三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编辑:钟欣航
校对:毛佳莉
责编:刘桂莲
审核:彭川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