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称,四川省集中开展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维护好职工权益,自11月22日起,四川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反映加班现象突出的行业企业,检查方式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快立快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零容忍”。
检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次集中执法检查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迅速行动,要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因超时加班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因超时加班引发极端事件或者重大负面舆情。
政策链接: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