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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2021年内江市中区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方案出炉了

时间:2021-06-28 21:24:07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招生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将2021年市中区主城区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各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做好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家长履行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按照国家、省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确有困难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保障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对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才引进、现役军人等的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 、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1.户籍属市中区主城区,且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


2.户籍不在市中区主城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区主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简称有房无户)。有房无户不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根据辖区小学学位情况安置。


有房无户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房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能提供房产证、网签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三者之一即可);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有房无户的入学条件同样适用于市中区辖区内的乡镇学校招生。


3.符合在市中区主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内江市市中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内市区教〔2017〕29号)执行。


三 、招生办法


(一)内江一小、内江八小、内江十小、内江十一小、内江实验小学、内江实验小学(东区)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二)内江二小、内江三小、内江四小、内江六小、内江十小(西区)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招收接收范围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认定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三)内江九小


由于麻柳坝大桥修建,内江九小搬迁到翔龙中学(西区)作为过渡性办学,2021年秋季招生不受市中区主城区划片招生政策限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生。


四、招生时间及计划


(一)招生时间  


2021年7月5—9日


(二)招生计划


图片


五、招生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办法。主城区各公办小学按计划招生,不得超班额招生,严禁形成大班额。按招生片区招生,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未足龄的学生,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将不予注册学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凡伪造假证、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主城区入学资格并报公安机关处理。每名符合主城区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若因多校登记扰乱招生秩序,一经查实,一律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公告(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招生范围、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并在校内外显眼位置张贴,同时也可通过多种渠道(如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设置招生报名点,为报名家长做好服务,宣传好招生政策等。


(四)镇中心校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编辑:陶丽萍
校对:毛佳莉
责编: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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