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改编!内江防诈骗微电影——《溃变》上线
时间:2021-06-05 14:09:01 来源:内江公安还在犹豫吗?
还有什么好犹豫的?
抢占财富先机,
超高回报率零风险投资、
百分之百本息保障机会难得,
早投资早赚钱啊……
内江公安根据非法集资诈骗真实案例改编的
原创微电影《溃变》
这对“好姐妹”之间
究竟是友谊还是骗局?
……
此次电影的演员均为民警演绎
再现了非法集资诈骗的种种套路
快为他们的精湛演技点赞吧!
近年来
非法集资类犯罪呈现出形态多样的态势
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使得打着“新金融”旗号的非法集资类案件
成了这一领域新的爆点!
2021年5月1日起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指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
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下面
就跟着江粉儿一起来圈一下重点吧!
1
如何认定为非法集资
只要有这“三要件”
千万不要碰
《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条例》进一步指出,对辖区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认定:
2
一些企业擅用“金融”“理财”等字样
欺骗、误导公众
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条例》规定
企业名禁乱用金融理财等字样
《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3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
没审查的要担责
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
也得清退
对于“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的问题:
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
对于“非法集资资金如何清退”的问题: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对于“广告、代言问题”问题:
近来市场上关于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热度不断攀升,《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
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条例》还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虽然清退资金来源明确了,但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中,清退资金往往不足以支付投资人本金。对此,《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处罚力度加大
最高处以
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为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手段措施。同时,《条例》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惩处对象:
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
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
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
4
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
对个人——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被骗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对社会——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对国家——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总而言之
非法集资犯罪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
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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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夏娇 |
校对: | 毛佳莉 |
责编: | 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