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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重要提醒!四川禁止这些车辆上高速

时间:2023-04-25 13:55:38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注意!注意!

4月28日10时至5月3日24时

四川省境内高速公路

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转发!扩散!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2023年“五一”假期对通行四川境内

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进行临时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23年“五一”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3日期间,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军用运输车辆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28日10时至5月3日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医疗物资、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以及涉及民生所需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就近、短暂安全通过高速公路。


二、4月28日14时至22时,4月29日、30日8时至20时,5月1日10时至14时,5月2日、3日8时至20时,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错峰通行的措施;除上述时段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成都绕城及周边、雅西、雅康、汶马等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另行发布临时交通管理通告的,按相关通告执行。


三、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确保相关车辆在临时交通管理时间前驶离高速公路,并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咨询服务电话: 96122、12122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4月20日



编辑:邓裴琳
校对:刘桂莲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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