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暖曦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1-10 09:5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编辑: | 毕凯旋 |
责编: | 刘桂莲 |
审核: | 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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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刘鑫,别还想着上诉之类的,如果江家同意这个结果,你就老老实实把钱给了吧,良心应该好受些,毕竟你所造成的后果真不是这点钱就能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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