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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资中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时间:2021-11-30 09:59:02 来源:资中公安



“不要电鱼!”

“不要毒鱼!”

“不要炸鱼!”

重要的事情说3遍!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电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且被明确禁止的捕鱼方法,作业时会导致周围大小鱼类灭绝,严重危害到鱼类繁殖。



自长江流域禁捕政策实施以来,资中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常态化深入辖区村社、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政策宣讲,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近日,资中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可疑人员携带电鱼设备、水桶及下水裤在资中县银山镇沱江河进行电鱼作业。民警果断大声喝止,并当场抓获邓某、鲁某2名犯罪嫌疑人。经现场清点,民警现场查获电鱼设备1套、水桶1个、下水裤1条,鱼虾类渔获物约1公斤。在证据面前,二人如实供述了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邓某、鲁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资中县公安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利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做守法公民。


编辑:毕凯旋
责编:刘桂莲
审核: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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