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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曝光2起典型行刑衔接案例

时间:2024-05-20 11:58:28 来源:内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威远县应急管理局查处晏某某非法经营危险物品案


简要案情


2024年2月7日,威远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威远县公安局对威远县严陵镇花城路716号及该楼栋后附属楼(临时搭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晏某某(经营者)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储存有箱装爆竹187箱、散装爆竹49饼、烟花174箱;非法经营危险物品(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的行政处罚。未经批准非法储存有箱装爆竹187箱、散装爆竹49饼、烟花174箱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查处耿某某非法经营柴油案


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20日,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到界市镇四佛寺村路口、四川中农致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一辆长城H5越野车(非法改装为柴油加油车)、一辆柴油罐车、两辆货车(非法改装为柴油储油车)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非法经营数量约300吨至400吨,非法经营数额约250万元至350万元)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耿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非法经营数量及非法经营额数量较大,涉嫌犯罪,决定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2023年10月20日,已向隆昌市公安局移送本案,隆昌市公安局于当日受案。2023年10月21日,隆昌市公安局已对10.20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


编辑:罗宇环
审核:曾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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