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曝光2起典型行刑衔接案例
时间:2024-05-20 11:58:28 来源:内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威远县应急管理局查处晏某某非法经营危险物品案
简要案情
2024年2月7日,威远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威远县公安局对威远县严陵镇花城路716号及该楼栋后附属楼(临时搭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晏某某(经营者)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储存有箱装爆竹187箱、散装爆竹49饼、烟花174箱;非法经营危险物品(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的行政处罚。未经批准非法储存有箱装爆竹187箱、散装爆竹49饼、烟花174箱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查处耿某某非法经营柴油案
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20日,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到界市镇四佛寺村路口、四川中农致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一辆长城H5越野车(非法改装为柴油加油车)、一辆柴油罐车、两辆货车(非法改装为柴油储油车)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非法经营数量约300吨至400吨,非法经营数额约250万元至350万元)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耿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非法经营数量及非法经营额数量较大,涉嫌犯罪,决定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2023年10月20日,已向隆昌市公安局移送本案,隆昌市公安局于当日受案。2023年10月21日,隆昌市公安局已对10.20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
编辑: | 罗宇环 |
审核: | 曾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