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城连心桥对话摘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有哪些保障?如何获得资助?
时间:2024-05-22 18:25:29 来源:i内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内江市委网信办主办的第80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中,广大网友聚焦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工作向参加活动的嘉宾提问,并得到一一解答,以下为对话摘登:
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标准是多少?
答: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进行资助,就读普通高中的,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进行资助;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如何申请?
答: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助学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资格情形现状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从审批通过次月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问:哪些情况会终止助学资助?
答:资助对象不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情形的,停止发放助学金。完成申请教育阶段规定修业年限后,停止发放助学金,转入下一教育阶段的,需重新申请。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助学资格,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助学金。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从休学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复学后当月起接续发放。
记者: | 张小丽 |
编辑: | 邓婉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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