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买房消费“陷阱”——部门强监管,消委会来支招
时间:2024-03-16 16:30:10 来源:i内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近期热门话题。
去年7月至10月,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并形成《关于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列明16条行业具体问题。
其中,房地产行业推销过多、个人信息泄露和引人误解的宣传问题突出。具体而言,房价过高且房产推销多的问题占比36.36%,虚假宣传占比31.31%,个人信息泄露占比28.28%,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占比25.25%,捆绑销售占比17.17%,约定不予兑现占比16.16%,售后服务占比15.15%,投诉无效占比13.13%,不按期交房占比12.12%,服务态度与不符合质量占比11.11%。
现象调查
购房者权益受损
近日,记者走访了解了部分相关问题。
市民周俊爆料,自己在购买城南新区某楼盘商品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该房源自带约30平方米花园,但在交房时,花园却“缩水”至10平方米。周俊遂与销售方沟通,但其否认曾有关于30平方米花园方面的承诺。
家住临江小区的市民华女士则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扰。1年前,华女士购买了一套新房,然而交房的喜悦很快就被困扰所替代。“交房以后,陆续接到一些推销装修和家具的电话,集中期每天可以接到好几个电话。”华女士表示不堪其扰。
同样因个人信息泄露遭到电话“轰炸”的还有市民丁女士。此前,买入新房的她曾登录某商业网站小程序咨询装修事宜,并留下了新家户型图和自己的电话,没想到就是这个小小的举动造成了个人信息泄露,每日推销装修的电话不断。她推测,信息泄露渠道还不止于此,“售楼部、房产中介和物业等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不止是装修,在我买房、看房期间,都会有无数电话打来询问我买房进展、试图推销,而且不分时间段,真的很烦人。”丁女士表示。此外,在买新房过程中,丁女士还遭遇了不按期交房、引人误解的宣传等问题,“比约定日期拖了一年多才交房,交房时入户大厅实景与宣传效果图存在很大差别,比如,效果图墙面采用大理石高档石材、挑高约3米,但实际上就用的普通瓷砖,挑高也明显更低。”丁女士补充道。
部门监管
多措并举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于相关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强化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对于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住建部门严格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思想教育引导,建立、完善信息保护制度,对员工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切实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与此同时,要求企业在销售现场通过展架、LED显示屏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引导,增强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对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近半年“12345市民热线投诉”情况,持续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投诉多、矛盾纠纷集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现场检查是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可售房源明码标价、是否宣传不实内容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是否以车位名义变相进行捆绑销售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立查立改。持续加大《购房温馨提示》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举措的宣传引导,提升群众防范购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和甄别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建立防范虚假宣传的工作机制,畅通维权通道,积极协调群众维权事项,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日常动态监测,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消委会提示
谨慎对待 炼就“火眼金睛”
除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外,还需消费者炼就“火眼金睛”,谨防套路。那么,消费者应如何避免消费陷阱?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买房时应做到资质不全莫交易、签订合同需谨慎、宣传承诺不轻信、留存凭证易维权。就部分消费者提到的承诺不兑现和疑似虚假宣传问题,建议消费者理智对待宣传与承诺,深入了解商品房周边实际情况,对于开发商销售人员提出的诱导和优惠,要多打听、多分析、多判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实际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规划审批为准,未看见相关规划文件,不要轻易相信其宣传。购房时还要注意保存好商品房购房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票据等原件,买卖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口头承诺尽量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以免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于证据缺失难以举证。若遭遇侵权问题,可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投诉维权。
| 编辑: | 刘桂莲 |
| 责编: | 郭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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