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丨保障自主选择权 拖延侵害应退款
时间:2024-03-10 09:44:17 来源:内江市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0日,隆昌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贺女士投诉称,2022年7月27日她在隆昌市某美容店参加促销活动时,支付了3000元的预存费用,该卡可享受48次两个项目的按摩,赠送次数按完要继续办套餐再扣预付金额,在按摩了20次后感觉身体有不适的情况,贺女士不愿再继续消费,希望能退还费用。双方协商不下,贺女士不得已投诉至隆昌市消委会,希望消委会能出面调解、助其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隆昌市消委会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商家有营业执照,2022年7月27日该店搞促销活动,预存3000元可免费享受48次两个项目的按摩,赠送的次数按完要继续办套餐再扣预付金额,在按摩了20次后投诉人感觉该店按摩有问题,发现有身体不适的情况,后与商家产生纠纷一直未再去按摩,也不想在该店继续再消费,要求商家退款,商家虽答应退款,却一直推诿拖延到至今未兑现。经隆昌市消委会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消费者20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消费者对于自己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因身体不适,能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消费,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 编辑: | 钟欣航 |
| 校对: | 毛佳莉 |
| 责编: | 郭扬 |
| 审核: | 程云 |
评论
新闻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