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新购空调不制暖 消委调解得解决
时间:2024-03-02 17:28:40 来源:内江市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9日,年近60岁的冷女士到东兴区消委会投诉称,她于2022年12月12日,在东兴区某家电专卖店购买了一台价值7290元的空调,使用后发现空调不制暖,空调售后人员多次上门维修,一直未处理好,于是,冷女士提出退货要求,商家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冷女士感到很无助,于是找到东兴区消委会,请求消委会协调处理。
【案情过程及结果】
东兴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与专卖店取得电话联系,得知冷女士购买空调一事属实,随后联系售后了解空调不制暖的原因。安装师傅上门为冷女士安装空调时,冷女士告知师傅,她家预埋的空调管道有5、6年的时间,不知是否能继续使用,安装师傅检查后认为可以使用之前预埋的管道,不用新埋空调管道。空调安装使用后,由于管道内冷水倒流,有异物和冷水倒灌到空调外机,导致空调不制暖,售后上门维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因此,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而商家只同意维修不同意退货。针对矛盾焦点,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在安装空调时,消费者明确问询安装师傅预埋的管道是否可以使用,安装师傅做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要预判后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该空调已维修多次,还是不能解决制暖,依据相关规定,商家应该承担责任,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7290元。
【案例评析】
按照三包期限规定,在包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退机。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 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仍无法修好(指主要性能),用户坚持退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诉求应予支持。
| 编辑: | 唐晓萃 |
| 校对: | 刘桂莲 |
| 责编: | 郭扬 |
| 审核: | 彭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