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内江两地发布最新通告
时间:2024-02-29 09:27:48 来源:中区融媒 东兴融媒据悉,明日起,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所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详情如下:
市中区
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区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区所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市中区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规定:禁止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和加工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对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及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天然水域禁渔宣传和监督,加强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管理,做到自用船舶集中停靠,严禁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涉渔。
六、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区春季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可向案发地的镇人民政府或派出所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以下单位举报。
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0832-6106030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0832-110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32-12315
特此通告!
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东兴区
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区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区所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东兴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规定:禁止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超市、餐馆经营和加工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对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及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天然水域禁渔宣传和监督,加强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管理,做到自用船舶集中停靠,严禁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涉渔。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资源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0832-2251775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0832-110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32-12315
特此通告!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 编辑: | 杨珩 |
| 校对: | 刘桂莲 |
| 责编: | 郭扬 |
| 审核: | 彭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