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两地发布通告!3月1日起,全面禁止
时间:2024-02-27 16:53:39 来源:弘资中 威远融媒近日,内江市资中县、威远县发布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详情如下。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县公安局
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全县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资中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沱江、濛溪河、球溪河、麻柳河、石堰河、太阳河、乌龙河等天然水域干流及其支流)。
二、禁渔期限: 2024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
濛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起于双龙镇黄潭井、龙江镇清泉洞,交会于双龙镇两河口,止于重龙镇章渔箭途经流域的濛溪河水域)实行常年禁渔,全年禁钓禁捕。
三、禁渔内容: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垂钓、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天然水域内的渔获物,严禁“电、毒、炸”鱼。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禁渔期间,对阻碍、抗拒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32-5606378
县公安局:0832-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2-12315
县交通运输局:0832-5806061
特此通告!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公安局
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日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威远县公安局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威远县2024年
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的规定,决定对全县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县域内威远河、镇西河、新场河、龙会河、达木河、花园河、乌龙河、鱼溪河、麻柳河、龙结河、中溪河、旭水河、越溪河、小越溪河、沙河等河道干流及其支流。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在禁渔范围禁止开展下列活动:
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和垂钓活动;
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水禽放养和其他影响鱼类增殖的活动;
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天然水域禁用渔具;
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
凡违反本通告禁渔规定,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可向案发地的镇人民政府或派出所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以下单位举报。
特此通告!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威远县公安局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 编辑: | 陶丽萍 |
| 校对: | 刘桂莲 |
| 责编: | 毛佳莉 |
| 审核: | 彭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