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省两会|省人大代表林海亮:加强乡村文物古迹保护,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时间:2024-01-24 18:11:23 来源:i内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我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规范》《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作推进方案》都对乡村文物古迹保护提出相关要求。
但在调研实践中,省人大代表、内江市乡村振兴局局长林海亮发现,在部分地区,传统村落以外被挖掘出来的乡土文化,尤其是乡村文物古迹没有得到及时保护、开发和利用,乡村文物古迹认定周期长、保护措施不当、改造无序。
“造成乡村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和利用不当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对优秀乡土文化尤其是乡村文物古迹的特殊意义重视不够,乡村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缺乏专业指导,也未形成实施主体、经费保障等必要的制度。”林海亮分析说。
为此,林海亮建议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同步加强乡村文物古迹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对乡村文物古迹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建议文物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做好乡村文物情况调查摸底、鉴定,分层分类确定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和利用的价值。
把乡村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建议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把乡村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和利用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乡村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基本依据。
文物古迹保护的专业队伍应对将要开展保护、开发和利用的乡村文物,制订专业化的技术方案,指导地方政府在乡村建设行动中保护、开发和利用乡村文物古迹。
林海亮认为,乡村文物古迹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未来农村发展过程中均需要专业人才在乡村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林海亮建议,要建设乡村文物古迹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乡村,明确乡村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标准、主体责任、制度安排、经费保障等。其次,要做好乡村文物古迹保护人才保障。
此外,还要做好乡村文物古迹保护的宣传,助推乡村文物古迹的活化利用。
| 记者: | 徐艳梅 |
| 编辑: | 唐中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