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问答㉒老年代步车交通“顽疾”怎么治?
时间:2024-01-23 15:05:48 来源:四川观察省“两会”时间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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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智囊团”有问必答

泸州市龙马潭区陇湖半岛小区居民刘连吉提问:
近年来,越来越多没有牌照、驾照、保险的四轮电动车,打着“老年代步车”旗号在公路上行驶,给我们车主带来了困扰和安全隐患。请问,能不能对这方面情况加强管理?

省政协委员,资中县政协副主席、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向雪莲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我也很关注这个问题。近年来,因行业生产门槛低、法律法规不完善、综合监管难到位等原因,“无牌照、无驾照、无保险”的“三无”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大量开上道路,其保有量的逐年增长,给社会治理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系列问题和隐患。因此,本次上会,我带来了以下几点管理建议:
首先是加大源头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信部《目录》的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生产企业未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电动机动车产品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销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企业或门店。
其次是加强日常查处。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老年代步车发生的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公安交警部门给予纠正,并依法分别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特别是将老年代步车用于非法营运载客的,交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打击。
最后还需要疏堵结合,双管齐下。一方面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设置驾驶过渡期,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需做好辖区内车辆登记备案和上路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尽快出台全省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管理规定。过渡期后,违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 编辑: | 杨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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