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这108名车主,请于5月1日前办理!逾期...
时间:2024-01-08 17:17:47 来源:我是隆昌江粉儿从我是隆昌获悉,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关于领取涉案车辆的公告,详情如下:
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领取涉案车辆的公告
各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有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规定。
请2023年12月被扣留机动车的车主(名单附后)于2024年5月1日前携带相关合法凭证到隆昌市交警大队办理手续后领取车辆,逾期不来办理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3日















| 编辑: | 唐晓萃 |
| 校对: | 刘桂莲 |
| 责编: | 郭扬 |
| 审核: | 彭川 |
评论
新闻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