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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4人禁渔区电鱼,民警巡逻抓现行

时间:2023-12-11 09:11:11 来源:弘资中



近日,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在对明心寺镇河道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在水域周围有4人行迹鬼祟,遂上前盘查。后民警发现该4人正使用电瓶非法电鱼,并当场查获非法渔获30公斤,收缴电鱼工具电瓶及捕鱼器2个、胶船1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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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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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器


经审讯,雷某等4人对在禁渔区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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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但有人却为一己之私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这种“竭泽而渔”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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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渔获


民警提示:


国家依法保护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宏观调控重点水产资源、水域生态保护工作,依规设置禁渔区、禁渔期等,公民违规捕捞,尤其以电鱼、炸鱼等方式捕捞,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触犯了法律,更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险,切勿为之。 

如果发现有人采取电毒炸等禁用方法、工具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 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钟欣航
校对:刘桂莲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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