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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底线 过“廉”节|聚餐聚会莫忘“纪”,公私分明心中记

时间:2023-09-29 09:30:00 来源:i内江

开栏语:


中秋国庆期间,内江市纪委监委与内江日报联合推出《守底线 过“廉”节》栏目。节日期间,系列提醒类文章,从不同角度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共同营造清朗廉洁的节日氛围。



大家期盼已久的中秋国庆假期终于来了,很多人已经制定好了假期计划安排,一切准备就绪。但“节点就是考点”,广大党员干部切不能因为假期就放松纪律警惕。任何时候,守纪律讲规矩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


中秋国庆长假有8日,少不了与亲朋好友聚会叙旧,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谁组织、和谁吃、谁付钱?这些也都是有讲究的,越是节假日,党员干部越要绷紧廉洁自律弦。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那么,“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记者从内江市纪委监委了解到,上述条例中“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原总政治部于2002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


依据该《通知》,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已经参加的,必须退出;已经担任职务的,必须辞去。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同时,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用公款为此类组织和活动提供赞助,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值得注意的是,需把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的联谊会与老乡、校友、战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区分开来。


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为了联络感情,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聚餐等活动的,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或者为家乡的经济发展、为母校的建设献计献策、帮忙出力,并不违反有关规定,不构成违纪。

记者:徐艳梅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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