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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缴!内江一地多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时间:2023-07-17 16:34:00 来源:威远警方

7月17日,威远警方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详情如下。


威远县人民法院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威远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

通   告


为确保成都大运会顺利召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如涉嫌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经工作发现或者被举报查实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对采取擅自丢弃等方式私自处理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任何公民或组织不得包庇、窝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的人员,对明知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而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其提供帮助逃避打击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气枪、彩弹枪、麻醉注射枪、射钉器改制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管制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弩等。


六、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威远县人民法院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威远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7日

编辑:唐晓萃
校对:刘桂莲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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