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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公布!高中即可报名,内江一地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时间:2023-05-17 14:53:17 来源:威远警方


根据工作需要,威远县公安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拟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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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性质

计划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勤务警务辅助人员9名,限男性;文职警务辅助人员1名,限女性。具体工作岗位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聘用。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威远县户籍居民或威远县常住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需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2日至2005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及纹身、染发,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听力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无故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或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威远县公安局主楼五楼(严陵镇二环路北段333号)。联系人:钟超亮;联系电话:0832-8297018。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员退伍证及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征信报告,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现场对报考者身高进行测量并审查以上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威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5、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

1、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政策:

公安警察院校、政法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加2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加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3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当笔试人数达不到职位要求1:3比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当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低于本次参与面试人员总平均分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由县公安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对拟聘用人员组织等额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及公示


参照考录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等额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威远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威远警方”公示7个工作日。因政治考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八、签订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政治考核合格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公安局与受聘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进行管理。

2、聘用时间为3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因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3、聘用后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月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威远县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凡在招聘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2-8297019。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

由威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8297018


编辑:钟欣航
校对:毛佳莉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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