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怎么申请!错过等一年,威远2023年公租房申请即将开始
时间:2023-01-13 11:48:14 来源:威远融媒1月13日,江粉儿从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获悉,威远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1月16日正式开始,详情如下。
威远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
一、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问: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我县今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群包含户籍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严陵镇)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的保障条件为:
(1)申请人持有威远县严陵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转让自有住房未满2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温馨提示
1.家庭总收入及人均收入由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进行核对;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根据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核对的家庭总收入及人均收入确定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持低保证的家庭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4.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政府或者指定的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问:如果我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资料?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根据家庭情况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威远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含户主页(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火化证及死亡者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8.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借住证明(原件);
9.申报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县的居民,需提供户籍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查档证明(原件)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查档证明(原件);
10.残疾证、住院证明等属住房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1.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12.其它能够证明自身家庭情况的相关资料;
四、问: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多少,户型有哪些,如何分配入住?
答:我县本次面向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总计有电梯公寓228套(其中:一室一厅房源164套,两室一厅房源82套)。本次分配方式采取公开摇号分配。
五、问:如果我的家庭异常困难,能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我县的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该宣传资料“第二条”条件的以下住房救助对象进行优先保障:
1.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表彰为“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2.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家庭;
4.本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的家庭;
5.60周岁以上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6.市级以上劳模家庭;
7.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领养子女的家庭;
8.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家庭;
9.连续三次参加摇号分配未分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六、问:如果我申请到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是多少?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1.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4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5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电梯)物业费1.00元/平方米/月(承租人缴纳0.50元/平方米/月,财政补助0.50元/平方米/月)。
温馨提示
首次入住的保障家庭,除以上两项费用外,还涉及水、电、气开户等其它费用。
七、问: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是什么时间开始?
答: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2023年1月16日正式开始,届时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于2023年1月16日至2月24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八、问:我可以去哪里进行政策咨询?
答:在申请期间遇到相关问题可向我中心咨询。
地址: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原房地产管理局)三楼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0832—8227247
邮箱:2267439270@qq.com
我中心真诚祝愿县城区内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够早日分配到心仪的保障房,实现安居梦!
| 编辑: | 陈俊 |
| 校对: | 刘桂莲 |
| 责编: | 郭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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