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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待遇,内江发布重要通告!

时间:2023-01-07 08:57:45 来源: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内江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事项通告,详情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续保缴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按照《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53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5640元/人•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470元/人•月


三、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和断保后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后,方能办理缴费业务。已参保人员发生信息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缴费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变更。从2023年1月1日起,已缴纳上年度医保费的续保人员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聚合二维码、网银、银行自助终端)和代扣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成都银行和乐山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签订代扣协议及缴费业务,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和微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进行缴费,还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签订了协议代扣的缴费人员,为保证扣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在2023年3月10日前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核实代扣协议信息是否有效,并在代扣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因代扣协议信息无效或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四、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12.8元/人•月


2023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暂按101元/人•月执行,待2022年内江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内府办发[2019]46号),职工大病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考虑便民服务的需要,且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大病保险费拟在参保缴费后统一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扣除。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项续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时结算。当年没有缴纳医保费的,会导致医疗保险断保,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编辑:陈俊
校对:毛佳莉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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