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发生火灾,内江这些市民竟这样做......
时间:2022-08-16 19:34:39 来源:内江消防▲点击观看现场视频

8月16日上午9时04分,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位于东兴区大千路桐梓小区19栋顶楼起火,有人员被困,急需救援。接警后,消防部门立即调派太白路消防救援站、腾飞路特勤站出动4车17人赶赴现场处置。
火灾发生时,众人抬车除路障


可是当消防车进入小区后,却被通道上一辆违停轿车拦住了,现场指挥员立即下令,延长水带铺设,立即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现场群众见此合力将小车抬起侧立一旁,但由于水带已经铺设完毕,消防车没有立即驶入。
09时22分,消防救援人员在房屋内找到2名被困群众并成功救出,09时30分,明火全部扑灭。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车主深感歉意 表示再也不违停


火势扑灭后,违停车辆的车主也来到了现场。据车主介绍,因为天气太热,便将车停在了路边的树下。没想到会给救援带来这么大的麻烦。车主为自己违停致车辆堵塞通道深感内疚,当场向大家致歉。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莫为生命添“堵”。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不仅会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耽误灭火救援时间,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养成文明停车的良好习惯,拒绝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会受到什么处罚?
占用消防通道,会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
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
在此呼吁
广大居民从自身做起
不占用消防通道
让救援更迅速、让生命更安全
!!!
编辑: | 邓裴琳 |
责编: | 刘桂莲 |
审核: | 郭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