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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内江公安依法行拘1人

时间:2022-01-17 19:16:51 来源:内江经开公安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运输、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入冬以来,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分局靖民派出所于1月13日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名,收缴违法烟花爆竹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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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3日上午,冯某某驾车行驶在内江市经开区内江收费站往遂宁方向4公里左右处,因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失去平衡,致使货车侧翻,里面的烟花也从车上甩了出来,高速交警在10分钟左右来到现场,经检查,发现车上拉的货物全是烟花爆竹,交警随即将司机和货车带下高速并就近移交给东兴区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胜利派出所在经过调查后,发现案发地属靖民派出所,随即将该案件移送至靖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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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民派出所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及车内烟花爆竹,并将司机冯某某带至靖民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审讯,该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装载289箱烟花爆竹,其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冯某某对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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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冯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并依法收缴了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普法时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内江公安提醒:春节将至,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经查处,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编辑:毕凯旋
责编:毛佳莉
审核: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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