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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起涉气典型案例

时间:2021-12-27 23:16:50 来源: 生态内江


2021年12月27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起涉气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1、内江一悟一什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12月25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到内江一悟一什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落实停产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于12月25日对该公司动力线电源箱实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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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动力线电源箱


2、四川安德伦家具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12月26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四川安德伦家具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进行开料、封边、覆膜作业,未按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停止涉气生产工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于12月26日对该公司涉气生产工序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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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封现场



编辑:向素玉
责编:刘桂莲
审核: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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