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三清”强化污泥产生处置全过程监管
时间:2021-09-14 15:09:13 来源: 生态内江
严控环境风险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健全机制“清责任”
压实包片、包案市领导督导责任和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现场督办。制发实施进一步加强污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转移处置单位主体责任,细化住建、经信、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全面加强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和信息公开全环节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等违法违规行为。
倒查溯源“清底数”
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经信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立即开展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排查行动,从污泥处置单位处理台账倒查污泥产生单位出库台账、转运台账,重点核查污泥处置去向,对污泥台账不规范、转移联单不完善、接收单位处置情况不明等问题进行现场交办,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2019年至今,全市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累计转运处置生活污泥8.9万余吨,其中转移市内处置4.5万余吨,转移市外处置4.3万余吨。
提升能力“清库存”
督促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化处理处置生活污泥,不得无故擅自停用污泥处理设施或将污泥随意弃置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依托今年新获批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多物质(污泥)耦合发电技改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泥处置能力,今年以来,该项目接收处置生活污泥2500余吨,基本满足我市污泥处置的需要。
编辑: | 李夏娇 |
校对: | 刘桂莲 |
责编: | 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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