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一男子家中发现娃娃鱼,罚款未交,结果……
时间:2021-06-10 18:31:49 来源:威远融媒近日,内江市威远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沙坝水库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在一村民家中查获4只娃娃鱼,因该村民无法提供有效证件、专用标识,被罚款1000元,并没收了娃娃鱼。目前,娃娃鱼已放生。
▲查获娃娃鱼
事件回顾
2021年3月30日晚,四川省长葫管理局牵头,会同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及县级相关部门和观英滩镇人民政府,对长沙坝水库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位于威远县观英滩镇金顶村19组村民巫某住所水池,发现大鲵(娃娃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因巫某无法出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或专用标识,涉嫌非法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对大鲵依法实施暂扣,2021年4月6日,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发现大鲵4只
通过对巫某、证人、产地等的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得知巫某非法利用的大鲵,购买于四川省江油市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排除巫某非法捕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嫌疑,因无有效证件或专用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2021年4月30日,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向巫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巫某实施没收大鲵4只、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准备放生大鲵
4月30日下午,执法人员将没收的4只大鲵放生至适宜生存的葫芦口水库里。
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巫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1000元罚款的决定。
目前因巫某外出务工,拒绝提供其务工的详细地址,无法将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给巫某,户籍居住地又无亲属,难以留置送达,威远县农业农村局特通过官方媒体,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给巫某。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希望巫某看到《催告书》后,尽快缴纳罚款!
编辑: | 刘桂莲 |
校对: | 毛佳莉 |
责编: | 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