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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出租屋内有人“刷单”,内江民警突击检查!

时间:2021-05-19 20:10:24 来源:内江东兴公安


“刷单”竟被刷成了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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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某小区内有一群形迹可疑的年轻人,这群年轻人每天的活动范围仅限居住的出租屋,极少出门活动,饮食也全靠外卖送餐,行迹十分可疑。


是赌博?还是传销?

这在小区内部引起极大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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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联合派出所民警立即上门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这几名年轻人居然在出租屋内“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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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几名年轻人在某网络平台进行接单,并根据“单”上的要求,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转进转入流水,再抽取转入的流水百分比进行提成,获取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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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105192014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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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年轻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已被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提示:

网上刷单莫轻信

小心刷成嫌疑人


 法律解释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陶丽萍
校对:毛佳莉
责编: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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