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3个月!资中交警发布集中处理查扣车辆公告
时间:2021-05-06 14:59:51 来源:资中交警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集中处理查扣车辆的公告
(2021年第3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1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相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经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准,对大队下属城区中队依法扣留(收缴)的汽车13辆(轿车9辆、面包车4辆),无人领取的摩托车160辆(二轮摩托车 158辆 ,三轮摩托车2辆),二轮电动自行车20辆,电动摩托7辆,三轮电动摩托车1辆,进行公告,希各当事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车辆的片区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拆解、报废处理。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30日
扣留(收缴)车辆相关情况如下:
编辑: | 陶丽萍 |
校对: | 毛佳莉 |
责编: | 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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