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开庭说法 | 曝光!内江一火锅店竟然使用回收油——

时间:2021-04-09 17:34:02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每天上班最快乐的时光

就是快要到饭点的时候


图片1.png


图片2.png


图片3.png


图片4.png


图片5.png


图片6.png


此外,伤身的还有“曼玲粥店”的顾客。曼玲粥店自称连续三年为全国粥品类头部品牌,线下门店超千家,却上了今年的315。


原因是没有健康证的记者,轻而易举就应聘上了福州宝龙店的帮厨工作,之后,记者还发现大多数店员在操作时未佩戴好口罩、手套,甚至长时间不洗手就徒手抓取食材,还有将吃剩的排骨回收倒进粥里一起煮、做成外卖的行为。


      图片7.png


目前,宝龙店线上线下均被强制关停。

想想很多人是胃不好或者生病了才点的粥

结果吃到的却可能是……


让人恶心的不止曼玲,2019年9月份,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一场餐饮行业的卫生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家火锅店后厨的异常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经检测后,发现这家店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了老油。

    

图片8.png


何为“老油”?


就是客人吃剩下的火锅底料,把里面的油脂回收起来,重新回炉“炼一下”,然后把炼好的老油,添加到新的锅底中,供顾客食用。


     图片9.png



真是细思极恐,这份很多人都吃过的锅底……


        图片10.png


先不讨论什么口味不口味的,


食用老油对人体肯定是有潜在危害的。


如果老油没有接受灭菌处理,可能携带大量微生物,破坏人体肠道健康。高频率回收的老油,还可能酸值超标,引起急性中毒。


    285482_1617959860213960.png


 

真是所有行业都有潜规则,所有领域都有黑话。


这位火锅店的老板系某和厨师刘某——


285482_1617959869712509.png


因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2020年9月3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刘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四千余元,予以没收。


285482_1617959885682426.png


判决生效后,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徐某和刘某作出了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处罚。


然而,事情到这里却并没有结束。


2020年12月2日,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将火锅店老板徐某告上了法庭,这也是内江市首例由检察机关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图片14.png


那么人民法院会如何审理这起特别的公益诉讼案件?火锅店店主还会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呢?想知道答案就下载“大内江APP”,在“强档”中点击我们《开庭说法》第442期节目《火锅店的“老油”》来寻找你想要的内容吧~


讲道理,省钱咱们无可厚非

可各位老板们别“坑人”行不?


285482_1617959909592621.png


每次江粉儿看到食品安全类的新闻,心痛大过愤怒,作为一个吃货。


对食物是很重视的,为了吃到好吃的东西,不在乎要排多久的队,真的好吃,甚至还会给朋友们推荐。


    图片16.png


不过大家也别慌,在咱们国家对这些行为的严惩下,目前的餐饮还是很卫生的,当然,如果发现有这种类似的情况,市民们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他们会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滴!



285482_1617959926214206.png


今日学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记者:冯峰 潘玥希
视频:李宇晓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