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2-16 16:34:55 来源:内江中院
12月1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威远县委原常委李磊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磊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李磊利用担任威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工作安排、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67.3万元,其中150万元系犯罪未遂。案发后,李磊的亲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 编辑: | 陶丽萍 |
| 责编: | 郭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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