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执行!内江允许流动摊贩贩卖,看看有些什么要求
时间:2020-05-29 14:37:20 来源:四川经济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
在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到了一个西部城市,“前两周我看到报道,我们西部有个城市,按照当地规范,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结果一夜之间有10万人就业。”

日前,中央文明办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5月28日,记者从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要求,在兼顾促进“夜市经济”与推进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等因素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辖区各城管执法相关单位要组建主动服务队,主动走访了解经营者需求,主动提供经营场所,主动精准服务对接,适当增设临时便民服务点、夜市摊区(点),积极主动为创业就业者提供更加宽松、优质的营商环境,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在参照省内成都、德阳等地做法的基础上,《通知》明确,要结合辖区实际,对企业和经营者在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不侵害公众和他人利益、不影响污染防治、落实必要防控措施和保障安全前提下进行占道经营的行为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同时,全力支持促销活动。按照适度营造商业氛围,助力第三产业发展的原则,对商家在店外场地和安全等相关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提出的促销申请,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报备管理。
深化“潮汐式”管理。可根据辖区街道社区的供应需求申请,在离农贸市场较远的居民小区内部或周边设置临时交易点,开展农民自产自销果蔬、小百货、小吃、早餐等经营买卖活动,实行社区自治管理,积极满足市民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加强服务规范管理。督促经营者在经营活动时落实必要的市容秩序和环卫保洁措施。对在经营活动能及时纠正的轻微违规行为,坚持以正面劝导教育为主,实行柔性执法,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为目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共同营造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
《通知》自即日起执行,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编辑:毛佳莉
责任编辑:郭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