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老板跑路,欠下的房租该谁付?
时间:2020-05-27 11:04:56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从2016年开始,家住市中区的吴女士一直在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工作,刚开始时这家公司的生意是蒸蒸日上,然而三四年过去了,公司不仅没赚到钱,还欠了很大一笔钱,公司老板也跑路失联了,但吴女士却被人告上了法庭,对方声称吴女士欠下了17万多元的房租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6年9月份,看着建筑装饰行业的行情还算不错,吴女士便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公司需要办公场所,多番比较之下,吴女士与合伙人选定了位于市中区双苏路的一处商业用房,并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因为当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吴女士,所以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是由吴女士签订的。2018年之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还算不错,一个月将近两万元的房租费用倒是也能承受。
不过,2018年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吴女士与另外一个股东产生了分歧。吴女士认为房租太高,继续经营承受不了。吴女士主张把房子退了另外找房,而这个股东认为公司那么大,突然换成小的,对公司有影响。

为了说服合伙人,吴女士算了一笔账。每年光是房屋的租金就是20多万元,加上员工的工资就是100多万元,这笔开支需要接好多单才能补上。

然而,合伙人坚持不同意更换办公场地,一番协商下来,吴女士的合伙人干脆说公司转让给他经营。完成法人变更后,吴女士也要求将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却不了了之,吴女士也没有引起重视。
再后来,公司的经营每况日下,2019年开始,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开始拖欠房租和员工工资,2019年8月,公司的法人代表失去联系。
2020年2月3日,吴女士被出租房屋的房东告上了法庭,房东要求她支付高达十七万多元的房租欠款,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7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那么已经不是公司法人代表的吴女士是否会为这笔高达十七万五千多元的房租买单呢?敬请关注今晚(周三)八点内江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开庭说法》栏目。

记者:冯峰 王磊 李宇晓(实习)
校对:廖颖
编辑:罗裕久(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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