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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奖问答来啦,你是维权达人吗?

时间:2020-03-13 14:56:29 来源:内江头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

每天都在消费的我们

是否了解有哪些属于消费者权益?

是否曾遇到过消费侵权问题?

面对消费侵权行为

又是否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知道也没关系

“消费维权知识答题大闯关”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奖问答活动

已经上线

为大力宣传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营造安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以“放心舒心消费在内江”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居家生活需求内容为主,对成绩优异者实施奖励,通过线上答题闯关丰富群众的消费维权知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活动主题

放心舒心消费在内江

2020年3·15年主题

凝聚你我力量—共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3日-15日

(线上有奖答题)

参与方式

即日起至3月15日

扫码关注“内江头条”微信公众号

即可参与3·15有奖问答活动

在3月13-15日均可点击链接并关注“内江头条”订阅号参与答题,有奖问答题目共20题,答对18题及以上即可获得抽奖资格,答题完毕立刻进行幸运大转盘抽奖。

在对话栏输入“315”

点击“消费维权知识答题大闯关”

点击“立即挑战”进行答题

完成答题后,点击“赶紧去抽奖”


点击“开始”进行抽奖

领奖地点:获奖者可在3月16日-3月20日期间到内江广播电视台一楼广告部领取奖品(请佩戴口罩)。

参与人群:全市市民均可参与,参与答题需关注“内江头条”微信订阅号。

注意:每个微信号,3月13日-15日每天能答题抽奖一次。

奖品设置

奖项设置:本次有奖问答共设置50份礼品,参与答题有机会抽取以下奖品,具体获奖奖品以中奖页面显示为准。

▲ 内江市炖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100元代金券(1张/份)

▲ 内江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苏宁抱枕(1个/份)

▲ 四川省川南大草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川南大草原门票 (2张/份)

▲ 内江丽呈明宇尚雅酒店提供的尚雅客房等价消费券 (1张/份)

▲ 价值488元郎牌特曲鉴赏12(1瓶/份)

“消费维权知识答题大闯关”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奖问答活动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配合单位

内江广播电视台

特别鸣谢

跟着案例学维权

为给广大网友朋友

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条条君精心挑选了部分

内江市2019年消费维权

十大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老人市场被摔伤  消委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8日,消费者朱女士在东兴区某农贸市场买菜时,因地面有积水湿滑,不慎摔倒,当时市场的管理人员立即将朱女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朱女士腰1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需住院治疗。为此,她要求市场管理方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朱女士于2019年7月15日委托其家人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内江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和医院调查情况。经调查核实:市场内设置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但该市场负责人承认是当天因下雨市场地面湿滑导致朱女士摔伤,事情发生后,市场负责人立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将朱女士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诊断,朱女士需要住院治疗一到两个月才能出院。经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如朱女士住院医药费1.5万元-2万元,市场管理方承担1万元;2.如朱女士住院医药费2万元-2.7万元,市场管理方承担80%,朱女士承担20%;3.如朱女士住院医药费2.7万元以上,双方各自承担50%;4.由市场管理方补助朱女士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每天130元,并一次性补偿营养费2000元。

案例评析

此案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为此,朱女士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装修公司未履约  消委调解应退款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1日,内江隆昌市消费者黄女士到隆昌市消委会投诉称:她于2018年8月在隆昌市订购了一套期房,某装饰装修公司宣传装修活动时,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交预付款1万元。2019年5月中旬,多次向该装修公司索要装修方案和样图,该公司以房子未交付为由不给。为此,黄女士认为该装修公司不讲诚信,要求退还预交款1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隆昌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开展调查,经调查,黄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为此,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向他宣传《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出该公司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合同,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经消委会调解,该装修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主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消费者预付款1万元。消费者非常满意,于8月28日到隆昌市消委会办公室赠送“消费者权益守护神”锦旗。

案例评析

本案中,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诉求合法,应得到支持。

以旧换新起纠纷  消委调解帮维权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日,内江隆昌市消费者杨女士到消委会投诉称:她于2019年1月7日将自己的一个黄金手镯(23.16克)和一只黄金耳环(3.97克),总重量为27.13克,价值8000元,在隆昌某珠宝店“以旧换新、不收加工费”的方式换16.32克的一个黄金手镯和4.18克的一个黄金耳环,总重量少了6.63克,更换后她发觉上当受骗,于是她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要回原物品遭到拒,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请求消委会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店负责人称:“以旧换新”活动是一口价,消费者换的手镯和耳环是工艺品,不存在欺诈。但工作人员发现商家现场宣传只是“以旧换新、不收加工费”,并无明显提示“以旧换新、不收加工费”的商品是工艺品,且在兑换时商家也未告知是工艺品,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珠宝店为消费者更换一个27克的999黄金项链。

案例评析

本案中,商家未向消费者告知清楚“以旧换新,不收加工费”活动方式的真实情况,造成消费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为此,该商家应为消费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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