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再次提醒!这些新冠肺炎高危人员限期如实登记申报,违者依法严惩!
时间:2020-02-26 08:40:55 来源:内江头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期,面临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重压力。全市上下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组织工作,但仍有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高危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再次敦促新冠肺炎高危人员及时到社区如实登记申报,配合疫情防控及时采取预防救治措施,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强制措施解除之日止,凡是从疫情较重地到达内江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本人居住所在村(居)或镇(街道)社区登记报告;凡是与疫情较重地人员有密切接触,凡是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接触人员,必须在知道接触情况后24小时之内主动向本人居住所在村(居)或镇(街道)社区登记报告;凡是出现发烧、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主动向本人居住所在村(居)或镇(街道)社区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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