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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内江符合标准的企业、商家可以陆续有序复工营业啦!

时间:2020-02-21 19:45:40 来源:内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条条君从

内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获悉,内江各个行业复工营业

时间和标准有了明确安排了

赶快一起来看看


一、划分标准

按照《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分区分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内疫办〔2020〕38号)文件要求,内江市域范围内划分为无现症状病例区和散发病例区。

二、复工营业行业时间安排


(一)优先复工营业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重要必需领域全面复产复工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8号)通知要求,已于此前全面复工复产的重要必需领域(包括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关联的行业服务外,凡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领域优先复工。

(二)分时段复工营业

1.无现症病例区

2月19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酒店)、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购物中心、批发市场、便利店、理发店、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以及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设计咨询、信息服务、劳务服务、企业管理、农资销售相关企业逐步复工营业。

2月24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商务租赁等房地产服务企业逐步复工营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开放商品房售楼处,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发布会、团购会、开盘仪式等群体性集聚活动。

2.散发病例区

2月19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购物中心、批发市场、便利店、理发店、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逐步实现复工营业。

2月24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设计咨询、劳务服务、企业管理、专业市场、专业物流、农资销售相关企业逐步复工营业。

2月29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商务租赁等房地产服务企业逐步复工营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开放商品房售楼处,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发布会、团购会、开盘仪式等群体性集聚活动。

(三)暂缓复工营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家政行业,影院、剧场、网吧等娱乐场所,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三、复工营业必备要件

(一)全员排查管控到位

1.做好全员排查工作。各企业(个体商户)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必须全面摸排拟复工人员情况,原则上持有健康证明的人员才可返岗复工。根据摸排实际情况,对拟复工人员实施如下分类复工管理:对现居湖北等地区人员,要求其在疫情稳控后再返岗复工;对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的未返回人员,应自行向所在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对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的已返回人员,应及时向企业(个体商户)和社区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可返岗复工;对14天内有过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需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企业(个体商户)报告,自返回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后,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可返岗复工;对持有健康证明的人员,可正常返岗复工。

2.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恢复营业或接收返岗复工人员上岗前,要提前摸查返岗人员健康情况,原则上要求员工返岗前提供所在地区出具的健康证明(湖北返岗人员及14天内有病例接触史人员必须出具),如不能出具,要求员工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告知不诚信报告的法律后果,企业(个体商户)收集保存好返岗复工人员相关健康信息备查。

(二)防疫物资准备到位

各企业(个体商户)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准备工作,符合营业所需的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测量设备、75%酒精等防护用品等物资必须保障到位。

(三)防控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法人(商户负责人)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设立专人专岗全面负责防疫工作,明确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同时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防控预案措施到位

各企业(个体商户)复工前要建立内部防控、员工管理、疫情监控报告工作机制;必须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具进行全面消杀等技防管理;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处理措施、隔离措施、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理预案。

四、复工营业标准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行业实际情况,一般服务业企业需满足基础标准,特殊行业需同时满足基础标准和专项标准方可复工营业(个体商户参照执行)。

(一)基础标准及要求

1.经营场地、办公等场所已全面消毒,确保经营场所、食堂、宿舍、洽谈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风良好,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做好消毒和卫生管理,每天做好消毒记录;

2.经营场地、办公等场所及周边已全面完成环境卫生整治,达到符合营业标准的环境卫生要求;

3.返岗员工身体健康,能适应正常工作,已向企业(个体商户)作出健康申报准确真实的书面承诺,没有在隔离观察期内的居家隔离者和医学观察对象;

4.配备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所需的足够的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测量设备、75%酒精等疫情防控用品(储备不小于一周用量);

5.确保每名员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上班期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量;

6.返岗员工实行分班、分组上岗,分区域、分时段分餐制,不得举行聚餐和聚会;

7.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各类企业(个体商户)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避免一切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

8.不安排人员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动态化开展返岗复工人员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9.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视频,在宣传栏、企业微信、电子屏等媒介进行宣传;

10.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处理措施、隔离措施、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理预案;

11.设置专门废弃口罩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表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同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等工作;

12.组织、引导企业(个体商户)员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注重个人和环境卫生,勤洗手、减少外出,出门佩戴口罩等消毒防范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各类媒体和自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二)专项标准及要求

各服务业行业企业涉及专项复工营业标准的,由相应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方可执行。

五、复工方式

各企业(个体商户)按照复工营业行业时间安排,达到复工营业必备要件和营业标准后,可自行有序复工营业。

请各企业和商家

赶紧转发扩散!

达到标准就可以营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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