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更省心!内江公安这十条便民利企新举措,一定要收藏!
时间:2020-02-19 19:28:19 来源: 内江公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防疫期间内江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十项措施,通告如下:
做好复产复工
利企利民服务
01
推行“立等可取”制度
对企业复产复工群众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打印户籍证明的,各地要创造条件,做到工作时间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随到随办,立等可取。
02
推行“上门服务”制度
对有申领居住证、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求的,可由复产复工企业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集中统一提供上门服务。
03
推行“容缺后补”制度
对复产复工企业群众办理户籍事项非主要审核要件缺项的,可先行办理,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事后补充,确保群众办理“只跑一次”。
04
放宽户口迁移条件
放宽复产复工企业职工落户城镇条件,凭企业用工合同、人事档案证明、关系证明等,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准迁手续,落户复产复工企业所在地派出所指定公共户口簿。

做好防疫工作
便民惠民服务
05
推行“微户政”邮寄办理业务
充分依托“内江微户政”平台,实行户籍业务预约办理和邮寄办理,对不必要当面办理的业务,全部实行网上邮寄办理。
06
推行复用系统原照片
为减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工作人员要尽量建议群众复用系统原相片信息办理,不再重新拍照。
07
建立预约咨询服务机制
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户籍业务办理窗口预约和咨询电话,做好群众咨询和预约办理户籍业务服务工作,精细做好群众到窗口申办户籍业务时间安排,确保群众不聚集。

延长疫情期间
部分证照时限
08
延长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期限
疫情期间,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09
延长准迁证、迁移证时限
省内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持证人在原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落户的,系统按照到期时间再自动延期90天。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经网上核验后,可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迁移。
10
延长居住证签注时限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延长居住证签注时间3个月。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居住证签注但在4月1日前暂未签注的,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

以上措施即日起执行,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来规定。
各地户籍业务办理地点及电话
市中区公安分局:市中区石羊大道北段678号,电话2060648,孙警官: 13064341122
东兴区公安分局: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436号(第四人民医院后),电话2269215,李警官: 15808321058
经开区公安分局:市中区汉晨路456号,电话2202194,林警官:13890565877
高新区公安分局:东兴区北环路西段620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中医院侧面),电话6105070,刘警官: 13568012233
威远县公安局:威远县严陵镇小河东路128号(威远县行政审批局),电话8297033,李警官:13568018791
资中县公安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电话5604855,周警官:13551502423
隆昌市公安局:隆昌市大北街二段14号,电话3997443,刘警官: 18483292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