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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威远发布疫情防控第10号通告

时间:2020-02-04 09:39:18 来源:威远融媒
中共威远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和坚决遏制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8号、第9号、第10号通告要求,结合威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复工前需制定《企业复工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生产生活场所和设施设备消杀防疫,备足防疫物资,经镇或经开区审核、县经信局复核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复工复产。企业职工凡现在威远县域外的,暂缓返回威远;凡从威远县域外返回威远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凡在威远居住地邻近周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而未被留院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一律居家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准许返岗。要坚持每日消杀防疫,每日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佩戴口罩检查,进出车辆、外来人员消杀防疫。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立即按要求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一旦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停止生产,对全体人员就地核查,按指令执行防控措施。已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即时上报。

二、从即日起,威远县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需要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进行投诉的群众,请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电话投诉:0832-12345;网上投诉:威远县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平台(http://www.weiyuan.gov.cn/);来信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17号威远县信访局。

三、凡威远县域内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凡使用中央空调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饭店)、商场超市等封闭的公共空间场所,立即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待疫情解除后再使用。

中共威远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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