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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拆迁安置购房平台建设运行方案(试行)

时间:2022-12-01 10:52:58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隆昌市拆迁安置购房平台建设运行方案(试行)

 

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房屋人自主购买住宅类商品房作为住房安置,根据《隆昌市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隆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拆迁房屋人选择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后的待安置户。


二、实施方式


通过政府搭建“隆昌市拆迁安置购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引导房源企业将城市规划区内住宅类商品房在“平台”统一登记;由房屋拆迁人根据市政府资金安排,分批次组织被拆迁房屋人到“平台”自主购买住宅类商品房作为住房安置。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1.房源企业自愿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类商品房申报纳入“平台”房源库,在执行统一入库优惠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对被拆迁房屋人的其他优惠。

2.被拆迁房屋人可依据“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房源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公开原则


纳入“平台”房源库的房源信息(包括房源地址、楼层、面积、位置、户型、交房时间、销售价格及购房其他优惠办法等基础信息)向被拆迁房屋人公开,供被拆迁房屋人自主选择购房。


(三)诚信原则


凡通过“平台”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承诺事项均应作为双方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双方应按约定事项诚信履约。


四、优惠办法


(一)政府补贴


在《隆昌市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前的被拆迁房屋人原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终止,重新签订《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协议》的,在重新签订《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协议》后3个月以内在“平台”签订购房协议的,政府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分批次给予每个基本安置人口30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政府购房补贴。


(二)房源企业房价优惠


被拆迁房屋人在签订《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协议》后第1—3个月内购房的,由房源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60元的购房优惠;第4—6个月购房的,由房源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优惠;第7—8个月购房的,由房源企业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购房优惠;超出8个月以后购房的,不再给予购房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房源信息服务平台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建立房源信息发布专栏,加强信息管理维护。房源企业按照一房一价方式自主申报房源进入“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源进行审核,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进入“平台”。原则上每3个月对纳入“平台”房源价格进行调控公告,如遇重大变化,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进行调控公告。对提供虚假房源信息的房源企业从“平台”除名并曝光。


(二)房源企业入驻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房源企业进入“平台”进行审核。


1.在隆昌市境内注册,具有隆昌市住宅类商品房房源的企业;

2.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不良市场交易行为记录;

3.在隆昌市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房源企业承诺给予被拆迁房屋人购买住宅类商品房时执行“平台”统一的房价优惠。


(三)公布房源信息


房源企业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住宅类商品房信息报送住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编制《房源信息公告》,通过“隆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是隆昌”、公共告示栏等载体对群众进行宣传。房源包括已在隆昌市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期房和完成初始确权登记的现房。


六、购买住宅类商品房的步骤


(一)选房与认购协议的签订。由房屋拆迁人组织被拆迁房屋人签订《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协议》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分批次组织选择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后有购房需求的被拆迁房屋人通过“平台”选购住宅类商品房,并到“平台”与房源企业、金融机构、房屋拆迁人签订《隆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房屋人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补偿资金到位后,被拆迁房屋人持生效的《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协议》和《隆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房屋人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到“平台”与房源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补偿款的支付和使用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银行设立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资金监管账户”,并负责制定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入库房源企业在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金的监管。


1.被拆迁房屋人的《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协议》生效后,房屋拆迁人提供每批次安置的被拆迁房屋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使用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局将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所需资金拨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2.在《隆昌市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执行前的被拆迁房屋人在“平台”签订了《隆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房屋人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向房屋拆迁人申报,房屋拆迁人提供每批次基本安置人口信息及相关资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局将政府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3.被拆迁房屋人与房源企业签订《隆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房屋人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后,被拆迁房屋人授权房屋拆迁人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将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款、政府购房补贴直接转为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选择按揭方式购房的,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隆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房屋人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审核生效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被拆迁房屋人的购房款(全款或分期购房)的90%或购房首付款的100%(银行按揭购房)从“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至房源企业设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待房源企业向被拆迁房屋人交房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被拆迁房屋人的购房款(全款或分期购房)剩余的10%从“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至房源企业设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款超过购房款部分,留存于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款监管账户内,由被拆迁房屋人持《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协议》和房屋拆迁人开具的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结算清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放结余的建房成本返还安置款。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由被拆迁房屋人自行筹资解决。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房源企业应及时将与被拆迁房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办理合同备案。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应当及时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登记备案。


七、相关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平台”建设、管理及运行,对房源企业入驻“平台”进行审核,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进入“平台”,负责对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购房资金实施监管。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银行设立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资金实施管理和使用。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并对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资金实施监管。


(四)金鹅街道、古湖街道负责分批组织选择统一建房成本返还安置后有购房需求的被拆迁房屋人通过“平台”选购住宅类商品房,并负责做好被拆迁房屋人通过“平台”自主购买住宅类商品房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五)房源企业负责按照统一优惠政策对通过“平台”购房的被拆迁房屋人给予优惠,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符合条件的住宅类商品房房源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等。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政府补贴、房源企业房价优惠,根据隆昌市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由市政府研究后,适时进行调整。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通过“平台”购买住宅类商品房优惠参照此方案房源企业房价优惠执行。


(三)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方案再进行相应调整修订。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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