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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决定:苟小莉同志任内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时间:2020-06-16 11:26:55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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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


省委决定,苟小莉同志任内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江粉儿从四川日报网四川党政领导资料库了解到,


苟小莉


1988.07——1995.07,原四川省达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5.07——1998.10,四川省通川区复兴镇党委副书记(期间:1998.04—1998.10主持镇党委工作);

1998.10——2000.07,四川省通川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0.07——2003.01,四川省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3.01——2005.11,四川省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2003.01—2003.06兼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5.11——2006.11,中共四川省通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6.11——2008.11,中共四川省通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8.11——2011.03,中共四川省通川区委副书记;

2011.03——2011.07,中共四川省渠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1.07——2016.05,中共四川省渠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05任中共四川省渠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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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单翔

编辑:刘桂莲 责编: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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