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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水中大熊猫” 四川放流8万余尾长江鲟

时间:2018-05-18 09:17:11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来源:华西都市报


5月17日,放流长江鲟活动在宜宾长江边举行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杨力)从东汉石棺雕刻,到近代法国人记录,长江上游的特有物种长江鲟,一直被人牵挂。5月17日上午,长江宜宾段风平浪静,在翠屏区长江公园内,由农业农村部、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展的“长江鲟拯救行动”正式启动,现场放流长江鲟亲本、幼鱼、鱼苗达8万余尾。

  当日上午9点过,随着“开闸”声响起,多个放鱼槽相继打开,大小不等的8万余尾长江鲟亲本、幼鱼、鱼苗陆续流入长江当中,吸引不少市民、水产研究者围观。

  长江鲟又名达氏鲟,是我国长江上游的特有鱼类,成熟个体可达1.5米长。“近年来,受水工建设、过度捕捞、航道整治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鲟自然种群规模急剧缩小。在2000年后,长江鲟停止了自然繁殖活动,野生种群基本绝迹,长江鲟物种延续面临严峻挑战。”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

  经过宜宾珍稀水生动物研究所等单位对长江鲟资源收集、繁殖和养殖的长期研究,目前长江鲟人工保种技术已经获得突破,全人工繁殖和子三代苗种繁育获得成功,为长江鲟野生种群恢复和重建奠定了基础。

  此次拯救行动,放流长江鲟85175尾、厚颌鲂5900尾、岩原鲤1984尾。这对养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维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平衡、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四川还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此次放流的所有长江鲟亲本均植入超声波遥测标志牌,幼鱼植入微型线码标(CWT)、雷达射频标(PIT)等标志牌。放流后,农业农村部与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掌握长江鲟亲本的分布和活动状态,并加强其分布集中水域的渔政监管与生态修复,以提高放流效果。

  为何要放流?野生繁殖量几乎为零

  一块东汉时期的石棺,刻下一条奇特的大鱼。千年之后,这种大鱼与大熊猫被来川考察的法国人所记录,称作长江鲟,并将其标本远渡重洋带回法国。与大熊猫的命运相似,野生长江鲟目前濒临灭绝,属国家一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截至目前,长江中未监测到野生长江鲟的繁育。”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表示,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能带来它们的野外自然繁殖,从而保护这一濒危物种,维护好长江生态环境。

  /悠久/

  古代浮雕上出现长江鲟

  “开闸,放鱼!”5月17日上午9点过,随着一声令下,数个连接长江的放鱼槽相继被打开,一条条大小不等的长江鲟亲本、幼鱼、鱼苗,回归到宽阔平静的长江之中,欢腾而去。

  “长江鲟是我国长江上游的特有鱼类,成熟个体可达1.5米,寿命可达30年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告诉记者,近代出土的“东汉画像石棺”和“汉厨炊宴饮”浮雕上,都出现过长江鲟的模样。这表明,从古代起,长江鲟就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渔业捕捞对象,壁画上长江鲟也同猪腿、鱼和鸡放在一起。

  1868年-1870年,法国人Dabry在四川考察时采集到这种鱼,长江鲟得以再次走进人类社会。时至今日,其标本仍保存在巴黎博物馆。值得注意的是,大熊猫也是同期被他采集到。

  /濒危/

  长江鲟停止自然繁殖活动

  作为低等的硬骨鱼类,长江鲟在研究地球气候变化和鱼类演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保护长江鲟,对于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十分重要。

  但在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水工建设、过度捕捞、航道整治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鲟自然种群规模急剧缩小。20世纪末,其自然繁殖活动停止,自然种群已无法自我维持。

  1988年,长江鲟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97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保护物种,2010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升级为极危级(CR)保护物种。长江鲟在民间,更有着“水中大熊猫”的称号。

  “遗憾的是,虽然从2007年来,长江上游在进行长江鲟增殖放流,但从目前的监测来看,全江段仍未发现有自然繁殖的幼鲟。”曹文宣介绍,长江鲟繁殖群体资源枯竭,现已无法完成自然繁育,急需社会各界行动起来共同保护。

  据悉,目前宜宾珍稀水生动物研究所在长江上游收集的野生个体已仅剩17尾,自然种群基本绝迹。

  /保护/

  减少人类对水生环境影响

  “四川地处长江上游,是绿色资源大省,对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天上午的放流活动中,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祝春秀表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省及长江生态资源保护,去年,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的意见》,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渔民退捕转产试点等工作,并加强7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37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积极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放流苗种超过1亿尾。

  此外,四川还将进一步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挖砂采石、入河排污口、码头航运等水下作业工程项目管理,减少人类活动对水生环境的影响。同时,坚持保护与增殖并举,严格落实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整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全力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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